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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BN |
9787301347591 |
定价 |
RMB69.00 |
售价 |
RM75.90 |
优惠价 |
RM56.93 * (-2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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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
鍾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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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 |
北京大學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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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日期 |
2024-03-01 |
装订 |
平裝. 無. 269 页. 26. |
库存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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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導論 /001
一、問題與背景 /001
二、主題、方法與邏輯結構 /004
三、期貨市場操縱的基本類型 /006
第一章 期貨市場價格操縱規制理論的反思與重構 /027
第一節 期貨市場反操縱理論與實踐的困境 /027
一、經典價格操縱理論對操縱的定義方式 /027
二、經典價格操縱理論與實踐所面臨的困境 /031
第二節 對經典價格操縱理論的反思 /032
一、以參照系比較方法判斷人為價格的邏輯 /034
二、確定正常市場價格的困難之處 /039
三、對參照系比較方法的批評 /042
四、操縱意圖要件存在的問題 /046
第三節 人為價格概念的重構 /050
一、從立法史看反操縱立法的經濟動因 /050
二、參照系比較方法的辯護與反駁 /052
三、經典價格操縱理論的癥結 /055
四、對人為價格概念的合理解釋 /056
第四節 以意圖為核心的操縱認定框架 /059
一、將意圖作為操縱判斷的核心要件 /059
二、引入價格影響測試的分析框架 /061
第五節 對意圖操縱形態的規制 /063
一、未造成人為價格的意圖操縱形態 /064
二、對意圖操縱形態進行規制的理由 /065
三、立法納入意圖操縱形態的規制效果 /067
第二章 欺詐理論與期貨市場操縱二元規制體系 /070
第一節 以欺詐路徑規制市場操縱的原理 /070
一、欺詐與操縱的關係 /070
二、以欺詐路徑規制市場操縱的法理基礎 /074
三、欺詐型操縱與普通欺詐的區別 /076
第二節 欺詐操縱與價格操縱並存的二元規制體系 /078
一、欺詐操縱條款的制定 /079
二、價格操縱條款的承繼與擴張 /085
三、市場力量型操縱條款的保留 /086
四、禁止性規定與擾亂性做法 /087
五、旨在進行欺詐或誤導的合約 /088
第三節 欺詐操縱的構成要件及與價格操縱的關係 /090
一、欺詐操縱的構成要件 /091
二、欺詐操縱與價格操縱的關係 /96
第四節 市場操縱二元規制體系的形成原因 /102
一、以欺詐路徑規制市場操縱的涵蓋範圍 /103
二、欺詐路徑無法規制市場力量型操縱 /108
三、自我威懾理論無法解決市場力量型操縱問題 /119
四、以單一欺詐操縱條款規制能源市場操縱的反面立法例 /124
第五節 市場操縱二元規制體系對我國的啟示 /128
一、單一價格操縱條款所面臨的問題 /128
二、將欺詐納入我國期貨市場操縱規制基礎的可能性 /129
三、建立我國期貨市場操縱的二元規制體系 /134
第三章 期貨市場操縱的法定形態與構成要件 /139
第一節 期貨市場操縱的兩種法定形態 /139
一、兩種法定形態概述 /139
二、實際操縱形態的構成要件 /140
三、意圖操縱形態的構成要件 /144
四、討論框架 /146
第二節 操縱構成的前提:操縱能力 /147
一、操縱能力的界定及意義 /147
二、市場力量型操縱中的操縱能力 /148
三、交易型和資訊型操縱中的操縱能力 /155
第三節 操縱構成的關鍵:操縱意圖 /161
一、操縱意圖的界定及意義 /161
二、操縱意圖的直接證據 /164
三、操縱意圖的間接證據 /165
四、不經濟行為推定 /170
第四節 操縱構成的結果:人為價格 /175
一、人為價格的界定及意義 /175
二、以參照系比較方法認定人為價格 /177
三、參照系比較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 /186
四、參照系比較方法難以解決的問題 /189
五、人為價格認定方法的發展 /191
第五節 操縱構成的紐帶:因果關係 /194
一、因果關係的界定與證明 /194
二、因果關係的推定與抗辯 /196
第四章 跨市場操縱的行為模式與法律規制 /198
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概念界定 /198
一、跨市場操縱的問題背景 /198
二、跨市場操縱的概念界定 /199
第二節 跨市場操縱的行為模式 /201
一、市場力量型操縱 /201
二、價格關聯型操縱 /204
三、區分兩種行為模式的意義 /205
第三節 跨市場操縱的規範模式 /208
一、市場力量型操縱的規範模式 /208
二、價格關聯型操縱的規範模式 /210
三、規制跨市場操縱的主要法律及其關係 /213
第四節 跨市場操縱的構成與認定 /216
一、市場力量型操縱的構成與認定 /216
二、價格關聯型操縱的構成與認定 /219
第五章 期貨市場操縱的監管權配置與介入方式 /224
第一節 期貨市場操縱監管的權力配置 /224
一、單一自律監管理論 /225
二、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結合 /227
第二節 懲罰型監管介入 /230
一、懲罰型監管的特點 /230
二、懲罰型監管的要求 /233
三、單一懲罰型監管的局限性 /234
第三節 預防型監管介入 /235
一、合約設計與上市制度 /235
二、持倉限額及相關配套制度 /238
第四節 干預型監管介入 /243
一、干預型監管的權力與措施 /243
二、干預型監管介入的原則與限度 /245
結論 /248
一、規制理論 /248
二、法律適用 /249
三、監管體制 /251
參考文獻 /253
後記 我的“三體”研究 /2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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鐘維
法學博士,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、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,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。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、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,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專班成員,中國期貨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,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法制與自律監察委員會委員。
在《法學研究》《法學家》《清華法學》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,出版專著《人工智慧投資顧問法律問題研究》,編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理解與適用》《期貨期權市場法律制度研究》,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、一般專案等多項課題,多次榮獲中國法學會“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”“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”等學術獎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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