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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BN |
9787301359013 |
定价 |
RMB78.00 |
售价 |
RM85.80 |
优惠价 |
RM64.35 * (-2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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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
鄭顯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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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 |
北京大學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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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日期 |
2025-02-01 |
装订 |
平裝. 無. 314 页. |
库存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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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長達幾千年的中國古代社會,每一朝代的法律都具備各自的時代特徵。正是由這些個性化的法律特徵決定了某一時代的政治、經濟和文化走向。只有深入探究中國古代法律的個性化差異,從動態的視角對中國古代法律進行全面審視,才能揭示出古代法制發展演變的軌跡。
漢唐兩代是中國古代的盛世,兩漢時期的法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。在漢代,司法機關受理告訴案件時實行“滿三日復問”的程序,其目的是防止誣告,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;西漢時期國家財政與帝室財政有公私之分,漢代法律允許子孫別籍異財,使漢代成為中國古代對私權保護十分充分的時代。唐代法律也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,唐初統治者提出了“天下之法”的概念,唐代前期實行宰相集體議政制度,有效限制了君主濫用權力的現象,唐朝得以成為古代對君權限制最嚴格的時代;在司法制度層面,立案、勘驗、審理、判決和執行等環節,都由勾檢官對法律文書進行核驗,勾檢程序的設置,提高了唐代司法官員的責任心,有利於維護審判的公正。
有鑒於此,本書以傳世文獻為基礎,結合近年來新發現的秦漢竹簡和敦煌吐魯番文書等資料,對漢唐時期具有個性化特徵的法律制度進行發掘和考證,從而為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經驗。
鄭顯文,上海師範大學教授,博士生導師。先後出版個人學術專著《唐代律令制研究》(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)、《律令時代中國的法律與社會》(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年版)、《出土文獻與唐代法律史研究》(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)、《中國古代的法典、制度和禮法社會》(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)等;獨自撰寫《中國法制史》(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)教材一部;在《歷史研究》《法學研究》《法學》《政法論壇》《世界歷史》《史學月刊》等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百余篇;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“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唐代法律文書研究”“唐代律令法體系的演進及其對古代周邊國家的影響”,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重大項目“一帶一路沿線新發現的古代各民族的法律文書整理及研究”等科研項目十余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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