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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人推薦 推薦序:尤美女、陳思穎 推薦序:杭之 推薦序:林子儀 附錄: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全文 附錄:歷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序言 第一章:故事的起點 ◎英國的兩種言論審查 ◎美國言論自由的發軔 ◎人權條款的制訂 第二章:「可憎或可鄙」 ◎政治鬥爭與《反煽動叛亂法》 ◎支持理由:保護政府的必要 ◎反對理由:自由檢驗公共人物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第三章:人生就是一場實驗 ◎百年沉默 ◎霍姆斯的三項判決 ◎戰亂時刻的言論自由 ◎誰改變了霍姆斯? ◎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 第四章:定義自由 ◎釐清條文的真義 ◎尼爾案:新聞不再受事先審查 ◎蘇利文案:新聞掙脫誹謗罪的枷鎖 第五章:自由與隱私 ◎希德斯案:隱私曝光的悲劇 ◎希爾案:隱私與自由孰輕孰重? ◎四種對隱私權的侵犯 第六章:媒體特權? ◎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◎布蘭茲堡案:記者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◎保密的利益與知情的需求 ◎李文和案:媒體濫權的危險 ◎保護新聞並非保護新聞機構 第七章:恐懼本身 ◎恐懼與仇恨之為惡 ◎司法的力量 ◎愛國的試煉 ◎紅色恐怖中的政治操弄 ◎激情與恐懼 ◎假反恐之名的濫權 第八章:「另一人的抒情詩」 ◎猥褻形同誹謗的年代 ◎羅斯案:是否訴諸色慾? ◎反對色情受憲法保護的理由 ◎最好的審查是讓人民自己來 第九章:「流民與法外之徒」 ◎體制外的媒體 ◎面對政府巨獸 ◎九一一後的媒體 ◎布里奇斯案:美國脫離英國司法傳統的獨立宣言 第十章:我們憎惡的思想 ◎仇恨言論的自由 ◎美國大學仇恨言論的審查 ◎恐怖主義言論 第十一章:利益的權衡 ◎新聞媒體報導的自由 ◎政治獻金與表意自由 ◎法官選舉 第十二章:思想的自由 ◎言論自由為什麼重要? 謝辭 註釋 索引
作者簡介 安東尼.路易斯(Anthony Lewis, 1927-2013) 美國資深司法記者,「法律新聞學」的開拓者,分別於1955年與1963年獲得普立茲獎。曾擔任《紐約時報》華盛頓分局主任,專責司法部與最高法院的報導,並長期為之撰寫專欄。1970年代中期開始之後二十多年,他在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「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最高法院」。也曾任教於哈佛法學院。 當他於2013年8月以86歲之高齡去世時,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院長萊曼 (Nicholas Lemann)頌讚他為「在美國歷史上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時刻,他是最具代表性的自由之聲」。《紐約客》雜誌在為他而寫的追悼中將他譽為美國的「第十位大法官」。 1964年時他出版的《基甸的號角》(Gideon's Trumpet)記錄了改變美國司法體制的基甸訴溫賴特案(Gideon v. Wainwright)。另著有《十年人物:第二次美國革命》(Portrait of a Decade: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)、《不得立法侵犯: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》(Make No Law: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)。 譯者簡介 林凱雄 台北三腳渡人,英、法文譯者,自由撰稿人。譯有《改變世界的100本書》、《文學大數據》、《下流世代》、《為什麼傷心的人要聽慢歌》等書。譯稿賜教與工作聯絡信箱:linsulaire.ft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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